丈夫不給妻子生活費的,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如起訴需要攜帶證據、準備複印的借條、起訴書,身份證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簡易程序3個月内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内審結。費用一般是欠款數額4%繳納訴訟費,以後誰輸了,誰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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