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産基本程序如下:
1、準備相關材料,提出抵押申請。辦理房地産抵押,需要準備房地産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提出抵押房産的申請。
2、對抵押房産申請進行受理。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号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号。
3、審核階段。登記機關從房地産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産權利狀況,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
4、辦理抵押登記。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産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産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預購的房地産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由抵押當事人繳納相關費用,登記費的收取标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繳納後下發證件。
6、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産登記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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