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就是說妨礙了他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對抗的權利,在合同履行中是很常見的,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一共有三種分别是不安抗辯權,先履行以及同時履行抗辯權。
網友詢問:
合同履行中五大抗辯權各是什麼?
雲南瀛時律師事務所黃崇磊律師解答: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五大抗辯權主要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保證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法律具體規定等。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财産、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适當擔保時,應當恢複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複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雲南瀛時律師事務所黃崇磊律師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同時履行抗辯權: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履行抗辯權: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不安抗辯權: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财産、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确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财産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财産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産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财産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保證人抗辯權: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黃崇磊律師簡介
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擁有法學學士及工程學士學位,在法院有多年的審判經驗,主要從事商事、合同類經濟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現專于從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建築房産、刑事、公司企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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