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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