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精神損失賠償不大可能。
2、樓主可求助街道調解員,以前我家也有樓主家的遭遇,找物業沒用,反映給街道調解員,調解員很公正,站在中間立場,我家、樓上家兩頭跑,像給她娘家做事一樣,結果上家會皆大歡喜。
3、如果調解不成功,建議直接起訴,準赢,如果怕麻煩,建議找法律服務所,費用遠比找律師便宜的多,性價比也合算。
總結:對于漏水問題,首先要通過房屋質檢部門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屬于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物業修理。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複原狀,不能恢複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起訴,但是建議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
《侵權責任法》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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