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看,法人是否有股份,如果法人沒有股份的話,是可以不用到場的。如果法人有股份的話,又不能到場,就隻能去公證處做公證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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