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還手屬于正當自衛,但是不能超過必要的範圍,否則就是防衛過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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