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應具備如下内容:
1、欠條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欠條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欠條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欠條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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