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所以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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