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其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家屬不得探視。民事拘留可以探視。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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