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就是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訟。和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是通過跟對方協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問題,如果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一定要注意跟對方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不然,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有可能成為一場“空談”;另一個方法就是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開庭,最終按照法院下發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号或者身份證号、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号牌号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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