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程造價中下浮的問題需要結合具體的合同進行分析,下浮與不下浮的細則在簽訂合同時已完成約定,其具體分析如下:
1、費率下浮:使用清單招标的項目都是單價合同,結算時有投标價或是參照投标價的都不下浮,無投标價的按招标控制價的編制方法組價,并按合同中約定的下浮率進行下浮(有時會約定甲方認價的材料不參與下浮)調整。
2、總價下浮:非競争性費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參與下浮,合同中約定包幹的項目(如措施項目)不參與下浮,若是私人項目則一切依據合同約定進行下浮調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