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應當包括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
1、教育費:高中及以下教育費用一般屬于撫養費。婚姻法律專家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讀學費高昂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等産生的高額擇校費或子女因考試分數不夠等原因而産生額外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2、生活費:子女的撫養費以必要為限。那麼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購買電腦、手機、數碼相機等高消費物品或外出遊玩、購買商業保險等産生的非必要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拒絕支付。
3、醫療費: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産生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例如,因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法律上的撫養費,但是父母在道德上有承擔該高額醫療費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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