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将于9月21日至23日進行。9月14日,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了《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疫情防控須知》、《給參加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生的溫馨提示》和《考場規則》。
為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工作,确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下通知并嚴格遵守。
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
合格性考試疫情防控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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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最新防疫要求,考生參加考試須在考前一天按學校(報名單)要求提交健康碼、考前48小時内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行程碼(返京滿7天),合格者方能參加考。因涉疫不能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下次相應科目的高中合格考,報名和考試時間請考生随時關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 。
二、考生須按要求做好考前健康監測,每日進行體溫測量并如實報告監測情況。如出現發熱(體溫≥37.3℃)、幹咳、乏力、咳痰、咽痛、腹瀉、味覺異常、嗅覺異常、鼻塞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應立即向學校(報名單位)報告并及時就醫。考生所在社區出現或解除封管控等情況,須第一時間向學校
(報名單位)報告。
三、考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應遵守北京市和所在區疫情防控規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護,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跨區流動和聚集,不到人員密集和流動性較大場所,不前往中高風險等級地區,考前及考試期間保持學校-家庭兩點一線。
四、考生赴考途中應做好安全防疫工作,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全程佩戴口罩,途中盡量避免用手接觸其他物品,與周圍乘客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下車後做好手部衛生。考試期間送考家長不得在考點門口、周邊聚集。
五、考生進入考點時須佩戴口罩,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考點校要求保持安全距離,接受體溫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考點,對于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體溫≥37.3℃),可适當休息後再次測量,仍不合格的,經考點校研判,視情況安排在備用考場參加考試。
六、考生參加考試需全程佩戴口罩,進行身份核驗時除外。考試過程中,如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立即向監考員報告,并配合考點醫護人員進行診斷。
七、考試結束,考生要按照監考員的指令有序、錯峰離開考場,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擁擠交談,保持安全距離,要服從考點校工作人員引導,不得在考點校内逗留。
八、考前和考試期間,考生要如實報告個人健康監測情況,對刻意隐瞞病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居史和接觸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九、因疫情形勢變化,如考生在考試前因疫情原因産生考點、考場變化等情況,學校老師或者報名單位将會點對點通知考生,提醒考生和家長考前和考試期間要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确保能夠及時接收到相關通知。考生和家長如遇到各種問題和情況,請第一時間和學校(報名單位)聯系。
給參加2022年北京市
第二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
合格性考試考生的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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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考生:
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将于9月21-23日進行,為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就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是根據最新防疫要求考生參加考試須在考前一天按學校(報名單位)要求提交健康碼、考前48小時内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行程碼(返京滿7天),合格者方能參加考試。因涉疫不能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下次相應科目的高中合格考,報名和考試時間請考生随時關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 。
二是提前做好考試準備。請考生在考前認真閱讀《2022年北京市第二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疫情防控須知》《考場規則》《考生答題注意事項》,提前一天準備好準考證、身份證以及規定可以攜帶的考試用品。切勿攜帶手機、智能手表、手環等通訊工具參加考試,一旦發現,不管是否開機,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三是做好每日健康監測。考生請按要求每日進行體溫測量并如實報告監測情況。如出現發熱(體溫≥37.3℃)、幹咳、乏力、咳痰、咽痛、腹瀉、味覺異常等相關症狀,請立即向學校(報名單位)報告并及時就醫。
四是簡單生活兩點一線。考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請遵守北京市和所在區疫情防控規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護,保持學校、家庭兩點一線,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跨區流動和聚集,不到人員密集和流動性較大場所,不前往中高風險等級地區。
五是确保聯絡方式暢通。随着疫情形勢變化,個别考生可能會産生考點、考場變化等情況,屆時将點對點通知考生或家長,請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确保可以及時接收到相關通知。
六是嚴守考場防疫規定。考生進入考點請全程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同學之間請保持安全距離,不聚集不紮堆,感覺身體不适時,請及時告知老師。
七是遵守考場考試規則。考生進入考場要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準确填寫姓名和學考号,并在答題卡指定區域作答。考試過程中不旁窺、不交頭接耳,不影響他人及考場秩序。考試結束後注意不要将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預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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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憑《準考證》等規定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随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遲到15分鐘後(外語科目遲到按相關規定執行)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四、2B鉛筆、黑色字迹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闆、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準随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五、考生進入考場後按準考證上的座位号入座,将《準考證》及其它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後,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内在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粘貼條碼,準确、清楚地填寫學校、姓名、學考号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迹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内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開考信号發出後方可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
七、在答題卡(紙)規定的地方答題。不得使用紅色字迹筆或鉛筆(除畫圖外)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在與題号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内答題,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非題号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題卡(紙)上做任何标記。
八、在考場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号,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将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九、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迹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後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内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考試結束前要離開考場的考生須先按答題卡、試卷從上到下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允許後才準離開考場,離開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一、考試結束信号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将試卷和答題卡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員收齊檢查無誤,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确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将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首都教育
責任編輯:辰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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