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條例的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消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要注意的是,要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當地車管部門窗口去處理,因為一般扣分要本人拍照和刷身份證;而且扣分盡量駕駛證到期前去扣,這樣馬上就可以重新積分,到期日就是你初次領證日期。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