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冊人的義務包括以下:
1、商标注冊人應當對其使用注冊商标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标注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确使用其注冊商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四十三條商标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标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标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标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标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産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的,許可人應當将其商标使用許可報商标局備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