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使用權交的稅有,轉讓方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契稅等相關稅收。受讓方需繳納契稅、印花稅等受讓方相關稅收。
【法律依據】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别進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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