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中,如果借款人死亡,那麼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的繼承人主張償還,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借款人死亡并不會導緻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
再次,在債務清償前,債務人死亡的,隻要查明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則生存一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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