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不具有法律效力。結婚是一項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要結婚的話,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滿足結婚條件的,民政局是需要頒發結婚證書,此後雙方當事人會成立夫妻關系。因此,若想發生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效力,雙方應當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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