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刑事辯護
用贓款在超市買了面包,要不要去超市追贓?
用贓款在理發店理發,要不要去理發店追贓?
用贓款交了稅,要不要去稅務機關追贓?
用贓款去醫院看醫生交醫藥費,要不要去醫院追贓?
用贓款交了律師費,要不要去律所追贓?
……
這實質都是一個問題,就是贓款追繳問題。要不要追繳,要不要追到地老天荒、無休無止?
不必去搬法條,問題不複雜。法律不可能事無巨細一一規定,正如法律不必規定吃飯拿筷子用左手還是用右手。咱也不必一遇到新問題,就想着立法、修法,創設新罪,設置權利等等,把法律都累死了。法理、道理、情理、事理,基本相通,很多事兒,耗費幾個腦細胞就能整明白。
一、贓款能不能識别?
有的案件能夠識别贓款。例如,小偷在超市扒竊10元錢,轉身交給店員買了一個面包,這是用贓款購買。這種情形現實中很難遇到。
贓款和贓物不同,盜竊一幅古畫孤本,這贓物是特定物,容易識别。贓款是錢,是種類物,裝到包裡與其他錢混為一體,無法區分。沒有人拿錢買面包時,大聲嚷嚷這錢是偷的還是搶的。即便說了,旁觀者也姑且一聽,沒人去核實,也沒有人相信。
市場交易中,刷卡、轉賬、掃一掃,收款人收的是錢。究竟是不是贓款,不能識别,也不要求收款人去探究。
二、收款方有沒有核實義務?
既往案例中,沒有見過公安機關去超市追繳小偷買面包的贓款。超市開門營業,來的都是客,交易都要做。
理發店、醫院、律師事務所也一樣,面對顧客、患者、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收取服務費。童叟無欺、明碼标價、誠實信用,這事歸工商、價格部門管。除非小偷交款時聲稱這錢是偷來的,店家可停止交易、打110報案。
市場交易,銷售商品、提供有償服務,都隐含一個前提,這就是推定合法。推定小偷買面包的10元錢合法,推定納稅人交稅的錢合法,推定委托人支付的律師費來源合法。
假如賦予交易方額外的審查核實義務,要求超市調查每一個顧客支付的貨币的合法性,要求醫生審查患者交付的每一筆醫藥費系合法,那一切交易都無法完成,市場也不複存在。
而且,理發師、超市收銀員、醫生不具備調查、核實的資格、能力和權力,這是專屬偵查、司法機關的公權力。
三、交易一方善意取得
超市與小偷因銷售面包成立買賣合同,這是民事法律關系。小偷即使被立案追訴,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但是,他的民事主體地位不因此而改變。
小偷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可以進行民事活動,其與超市之間成立的民事關系,自然受法律保護。超市基于該民事關系收受貨款,系善意所得,自然應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小偷将偷來的10元錢,送給路邊一位老年乞丐,這屬于民事中的贈與,乞丐系善意取得,同樣受法律保護。
四、接受一方是否“明知”?
醫生給患者檢查身體,該患者戴着金鍊子,前胸後背紋着老虎和長翅膀的貔貅,中的是槍傷,搶眼正在老虎額頭。醫生懷疑他是“黑社會”。
懷疑隻是懷疑,不能推定為明知。事實推定,要建立在科學統計數字之上,要具備基礎證據。事實推定,因殺傷力太強,容易擴大打擊範圍,傷及無辜者。在司法實踐中務必謹慎,不能濫用。
醫生眼裡隻有患者,這是古今中外的行業之道兒。醫生治病救人,收取診療費,制定法也好,自然法也罷,都應保護。
假如,這個金鍊子患者後來被定罪,沒收個人全部财産,那麼,醫生之前收取的醫療費是否作為贓款被追贓?
不能。醫生是人不是神,要求其未蔔先知,長着孫悟空同款火眼金睛,這是強人所難。
法律不強人所難,不能要求普通人具有超能力,對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給予保護即可。
五、如果小偷坦誠,如果店員明知……
小偷去超市買面包時,坦誠地告訴店員這錢是偷的。店員此時有了選擇的空間,可以明哲保身,拒絕交易。如果小偷此時已經餓得奄奄一息,店員仍然賣給他面包,那麼,店員明知是贓款而收受,能否認定掩飾隐瞞犯罪所得?
不能。
店員坦蕩蕩收款賣面包,頂多算個知情不舉而已。假如有人認為店員應該免費提供面包發揚人道主義精神,那此人必定來自氪星球。
假如小偷提前告訴店員要去扒竊,用扒竊的錢買面包,能不能定店員共犯?店員愁暈了。
脫離現實分析問題,就會得出匪夷所思的結論。偷來的鑼敲不得,經驗法則說,小偷幹壞事通常選擇不暴露。遇到特殊案例,再具體分析、處理。
上述問題,都是交易行為保護和贓款追繳之間的矛盾問題。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贓款可能是被害人的損失,行為人将贓款進行了轉移支付。兩個茶壺一個蓋,蓋哪個?要成全保護那個茶壺?是保護被害人還是保護交易相對方的善意取得?如果是沒有被害人案件贓款,行為人所繳稅款已入國庫,是否追繳後再入國庫……
這是一個大課題,有時間的,你慢慢去研究。
六、說說律師費
分析到這裡,再談包頭警方追贓律師費,想必答案大家已找到。委托人與律所簽訂委托合同、支付律師費,這是以法律服務為标的而成立的合同。
嫌疑人或其家屬支付的律師費和醫療費、理發服務費一樣,系基于特定服務而成立的民事交易,該交易受法律保護。律所收取律師費是善意取得,進行追繳于法無據。
當然,如果律師明知是贓款,或事先有通謀,有可能涉嫌犯罪,那是特例,另當别論。
還有一枚熱心司法人士稱,個案中,律師收費太高了,應當追繳。
何為高?參照什麼為标準?你感覺律師個案收費高,你就要追繳,你是誰?以你的感覺作為追繳依據,這叫什麼治?
咱不要轉移視聽,讨論的是追繳律師費,不是律師費高和低。如果應當追繳,一分錢都要追繳,如果不應追繳,一千億也不能追。
七、沒有律師的世界
包頭警方深夜追蹤,追繳律師費這事兒,為什麼引發幾乎所有律師關注?
因為這件事關系到每一個律師,影響到律師制度,當然也能影響到國家司法建設。
按照包頭警方邏輯,律師費是贓款。那麼,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律師,其付費都可能是贓款。
律師為了避免風險,隻能免費代理或者不代理。律師也是360行之一,律師也要生存生活。缺少了生存基礎,行業可能迅速萎縮,沒有律師再做刑辯。
沒有律師,全國這麼多入員額的博學儒雅的優秀公訴人,你和誰法庭對抗?
公訴人何以決勝法庭?控辯審少了一角,法庭還有沒有設置必要?
公訴人要不要繼續存在?
眼前的具結書簽字,律師不在場,檢察官分身有術自己見證嗎?
做人要厚道,不要目光停留在分寸間,不要用娛樂眼睛去看視頻中的紅短褲。
當視頻中出現被全副武裝警察圍攏、衣衫不整的律師,請問,有自尊心、有尊嚴感的普通人,感受如何?
看見了平日注重儀表的律師穿着紅内褲面對闖入者,你是悲哀還是興奮?
法律共同體是個虛幻願景,誰提誰尴尬。屁股決定腦袋,大家都懂。
不過,不要把律師當成不可共生的敵人,法律安排這個角色自有立法者的高明。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凡夫俗子而已,草根代理人,客觀上起到減壓閥、平衡器作用。
律師可以改行,擺地攤、當銷售、開饅頭坊,有的是謀生之道。
但是,各位,用冰水洗把臉,然後再想想,沒有律師的世界是什麼樣子?
是你夢中的樂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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