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法》《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主要是:
1、證據調查,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調查并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2、知識産權調查,調查侵犯商标權、專利權、著作權等侵犯知識産權案件。
3、被執行人财産行蹤調查,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尋找逃逸債務人。
4、企業資信調查,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找、合夥背景、财務狀況等。
5、房地産産權、使用狀況調查。
6、婚姻不忠調查。
7、特定調查,根據委托人的需要,對特定事務進行的合法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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