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21号)文件精神,從2004年起在全國範圍内組織實施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
二、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類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6年。
2、取得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4年;或取得其他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5年。
3、取得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3年。
4、取得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1年。
5、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關崗位上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核安全綜合知識”2個科目,隻參加“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或者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2018年度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于9月8、9日舉行。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核安全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核安全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直接在試卷上作答,由環境保護部核安全執業資格注冊辦公室負責閱卷工作。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閱讀試卷封二或專用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
四、報名辦法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部分省市實行報名初審、考後複核)、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内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确認符合報考條件後,在規定時間内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級别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别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合格證書。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号)嚴肅處理。
六、注冊登記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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