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讨債公司的經營範圍在法律上不被認可:目前注冊的“讨債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為名,處理次級債務,屬于法律上的債權轉讓問題,是合法的。一般來說,他們也不叫讨債,叫“商賬催收”,受托幫忙讨債的人即“商賬催收師”。
2、委托他人讨債是否合法:他人能否拿着自己的欠條及委托書去幫自己讨債?在民法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雖然受托人與欠債人之間并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受托人持有債權人的委托書,說明其持有的“借條”等債權憑證有合法的來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幫自己讨債,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3、委托合同約定的部分條款是否有效:在委托讨債的合同中約定“商賬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讨債,如有這樣的行為則與委托人無關”此條款的效力如何?律師認為,委托合同中雖有這樣的約定,但并不能完全擺脫因“以非法讨債給債務人造成傷害”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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