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法律法規範文是:
1、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态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确、責任明确、處理恰當。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争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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