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拿不到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口證明,然後帶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證明到雙方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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