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申請即可。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