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當事人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為當事人各執一份的實際履行的買賣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為雙方辦理網簽登記時登記備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買賣關系中,盡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這樣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确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确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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