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聯系方式和住址、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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