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170号)及《關于部分貨物适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9号),涉及到銷售二手車的政策調整,的增值稅政策作以下解讀: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指經按國家規定審批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增值稅政策有:個人(即車主是個人的)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免征增值稅。
二手車政策解讀:
(1)如果二手車的轉讓價格低于車輛原值,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二手車的轉讓價格超過原值,應當按照2%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對個人轉讓二手車取得的所得,應該按照财産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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