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解決的途徑有:
1、首先進行協商處理;
2、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調解失敗的,可以向有關機構提起仲裁;
4、仲裁不成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5、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确、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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