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管理。 地級市公務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理,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理。 公務員國考和地方省考的組織層次不同 我國的公務員考試根據用人機關的性質和考試組織層次,分為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由國家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地方公務員考試通常由省級公務員局統籌組織,必要時下放給地級市一級組織。實際上,大部分省份都采取省、市、縣、鄉四級聯考的方式,統一進行省公務員考試,而廣東省則在統一組織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的同時,允許深圳和廣州兩個地級市單獨組織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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