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刑期的折抵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拘役不超過1年。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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