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記者從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一、保障範圍
1. 2021年1月1日之後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符合申領條件的,2021年6月底前仍可以申領。
二、失業補助金發放标準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标準為300元/人/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以下的失業補助金标準為150元/人/月。
三、申領辦法
1. 線上辦理方式。失業人員可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人社”APP、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台、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等方式進行線上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業務。
2. 服務窗口辦理。失業人員可在東莞市最後參保所在園區、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現場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業務。
【記者】龔名揚
【通訊員】蔣周
【作者】 龔名揚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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