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假離婚”期間買房的風險是:
若房産是在“假離婚”期間購置并取得房産證的,應屬于一方個人财産。
因為,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隻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處理。
一旦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産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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