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國内或國外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對申請人需要在國外實施的法律行為、文件和事實的真實性、合理性給予證明的一項公證行為。
《公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