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房的處理要先查明房屋合法與否,然後辦理能證明房屋歸屬的相關證件材料。方式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開放商由于資金不足及長時間無法籌集資金導緻樓房“爛尾”無法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給與其補償款。
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緻使标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标的物,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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