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能聽到一句話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小時候每每在電視上看到
主角義正辭嚴說出這句話的樣子
就覺得特别安心
那麼……
真有“坦白從寬”嗎?
這個可以有!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但我們今天的主角可不是坦白從寬喲!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在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裡
正式閃亮登場啦!
檢察官叔叔,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呀?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坦白從寬的精神内涵具有一緻性,都是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體現。這次推動認罪認罰制度改革,就是在總結以往适用坦白從寬政策基礎上把它具體化、制度化的措施,使得坦白從寬的政策更具有操作性和規範性。
簡單點說,坦白隻是老實交代自己幹了啥,認罪認罰就是明白了自己幹的是犯法的事兒,要咋判都認!
2018年,新洲區檢察院圓滿完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準确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實權利告知和值班律師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獲得及時充分有效法律幫助的前提下自願認罪認罰。共辦理适用認罪認罰從寬案件537件,占全部提起公訴案件的81%,提出量刑建議523件,精準量刑比例達到70%。成立輕罪案件辦理組,對适用速裁程序辦理的案件實行集中提訊、起訴、開庭,推動案件辦理全程提速,該類案件的平均辦案周期由過去平均15天縮短至6天,實現了“繁案精辦”、“簡案快辦”。
誰都可以認罪認罰從寬嗎?
認罪認罰從寬跟刑法第67條所規定的自首從寬一樣的,是指可以從寬,并不是一律從寬。
從保障人權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幾類案件不适用該制度: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也必須依法嚴懲。
so,别想着鑽空子,遵紀守法才是真!
1174期
圖文:呂繼強
排版:劉千戀
責編:段 雯
編審:花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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