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辦理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3張2寸紅底雙人照;
3、離婚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是判決書;喪偶者需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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