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 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 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 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 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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