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公有住房,說明如下:
公有住房也稱公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相關說明:
1、關于公産房的性質:所謂公産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産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隻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内,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2、按照産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産。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産。第三種公産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産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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