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諱言,參軍入伍既有保家衛國的情懷在其中,但也有一部分人是抱着改變命運的夢想而當兵。特别是一些學曆較低、家庭條件一般的孩子,更是想通過立功或長期服役,最終實現國家安置工作,端上國家的鐵飯碗。
老胡非常贊成這種勵志的逆襲之路。我們都是普通人家的孩子,家裡沒有強大的背景,沒有可以揮霍的礦山,隻有通過揮灑自己的汗水、淚水乃至是血水,退役時換來國家安置工作的機會,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那麼,你清楚要達到哪些條件,才能符合退役安置條件嗎?按照現行的規定,隻要是下列四類人員之一,就可滿足條件。
第一類是隻要服現役滿12年,就可以安排。也就是說,高中學曆,包括高校新生入伍的、大學在校生入伍的,要服役到二級上士的四年期滿就可以滿足條件。大學畢業入伍的,包括大專畢業生和本科畢業生,要服役到二級上士期滿再延期四年,或服役到一級上士期滿,才能達到條件。
第二類是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或者是戰時榮立三等功的,無論服役年限長短,退役時便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第三類是烈士子女服完兩年義務兵退役的,也可以安排工作。
第四類是被評定為5級到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退出現役時,也可以安排工作。
有人好奇問1級至4級殘疾等級呢,會怎樣安排?請大家放心,達到如此殘疾的,國家會供養終身。
你為國捐軀,國也會厚待你。
最後再溫馨提醒一點,依法安置工作的退役軍人,政府保證其有三年穩定工作期,在此期間,如非本人原因,而是客觀的原因,例如單位破産、改制等等,解除勞動合同或下崗的,可以退回原民政部門重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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