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所謂的淨身出戶是指一方完全放棄夫妻共同财産甚至個人财産給對方。一般情況下,法律隻規定了一方婚内存在過錯需要對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沒有規定一方完全喪失财産權的情形。要達到所謂的淨身出戶效果,隻能由夫妻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緻,針對個人及共同财産作出協議處分,一般情況下,隻要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是受法律的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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