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付不起撫養費,應該向法院舉證證明你的收入水平,要求變更撫養費标準。
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中止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給付能力。
父或母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複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回複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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