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内容具體明确;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其中,商業廣告的内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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