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唐女士遇到了這麼一件為難事——她的外婆因病去世了,她在請假回家給外婆奔喪的時候向領導請假的時候産生了一點小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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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認為外婆是屬于自己的直系親屬,外婆過世了,應該是請喪假。而領導卻覺得直系親屬應該隻包含父母、配偶、子女和祖父母,外婆也就是外祖父母應該不屬于直系親屬,不能請喪假,隻能按事假請假。
最後,唐女士因為着急要請假回家,也就沒有過多去糾結,就以事假的名義請假回家奔喪了。
還好,唐女士的單位喪假跟事假隻是說請假類型不一樣,也不會因為事假過多而對績效或者晉升有影響。
隻是,唐女士多少還是有點不服氣的。因為他覺得怎麼說外祖父母都應該算是直系親屬的,沒理由祖父母算直系親屬,而外祖父母不算的。
法律上喪假指的是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财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法律上對于直系親屬沒有進行明确的界定,一般都是指具有直接血緣或者婚姻關系的人。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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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唐女士的領導認為法律上沒明确外祖父母屬于直系親屬,所以唐女士去給外婆奔喪隻能請事假,我們不能說這位領導錯了。但是從人情上或者說從觀念上來說,領導這麼處理多少有點不近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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