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委會是負責調節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部門,分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地區經濟貿易委員會。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是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的,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1、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态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
2、組織拟定、實施國家産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拟定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并監督檢查;
4、指導委管國家局拟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
5、研究和規劃競争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
6、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
7、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
8、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
9、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負責人事管理和機關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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