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嘉興日報-嘉興在線】
孩子的教育問題無疑是家長最關注的熱點,于是不少商家抓住父母的這一心理展開各種讓人“上頭”的營銷活動,小鄒與朋友小美(化名)近日就找到記者稱:“哎呀,氣死了,我們逛街時候被一個智能學習機銷售攤吸引了,他們一直強調要‘重視孩子教育’,把我倆搞得暈暈的,稀裡糊塗當場就買了一台2780元的智能學習機,回到家清醒過來發現這個智能學習機的問題太多了,但我們發現銷售人員‘消失’了,廠家售後也不接電話了……”
鄒女士與朋友小美是怎麼“沖動消費”的?她倆的經曆值得大家引起警惕。
“隻要2780元”的智能學習機一人買一台
幾天前的一個晚上,小鄒和小美在廣益路的萬達廣場一帶散步,因為剛好有一場美食節在這裡舉行,她倆被吸引也去湊了熱鬧。“美食節的美食我們倒沒買,反而現場一個賣智能學習機的吸引了我們。”小鄒回憶說,她和小美看中的是學習機,包裝盒上寫着“金立智能學習機”,型号是N6,她倆還特意搜了某寶平台,同樣的品牌和型号,價格要4199元。
“我們看網上價格要4100多,而現場好像是在搞活動,說隻要2780元,另外,還贈送3999元的智能同步學習卡,這張學習卡能享受幼兒園至高中各科目的全套名師課程,我和小美想想挺合算的,而且他們說自己會在今年8月15日入駐萬達,而且還承諾了退款、維修等售後服務,還很有誠意地加了我們微信,留給我們售後電話……”小鄒說,“最關鍵的是,現場那個氣氛太讓人‘上頭’了,不斷地問我們當家長的願意不願意為孩子的學習付出,敢不敢當場為孩子的教育掏錢……”
小鄒記得很清楚,活動現場,不少人争先恐後表示要購買這台智能學習機。“但是,真的要掏錢了,這些人就說這裡那裡有問題,錢支付不了,活動主持人也就是老闆,鄙視他們不是真心誠意要為孩子學習掏錢……”
抱着為孩子好的态度,小鄒和小美各掏了2780元,因為她倆的爽氣,老闆還送了她們每人一個價值500元左右的智能陪伴學習機器人。
買回家後發現問題一大堆
小鄒和小美都以為自己購買到了價廉物美的好東西,但僅僅隔了一天,小鄒的智能學習機就出現了黑屏的現象,而小鄒4歲的女兒也向媽媽吐槽:“學習機不好看、機器人很笨……”小鄒才發現,女兒說的不好看是因為涉及幼兒園的知識反反複複沒幾個新内容,說機器人很笨是它的“人機對話”基本不能實現。
其實,小鄒發現的問題小美也發現了,她倆這時意識到智能學習機沒有發票,包裝盒上的生産地址和産品保修憑證上的廠家地址也不一樣,“‘2780元’不是便宜了,而是價超所值了!”
不是還有售後人員嘛,不是承諾可以退款嘛,小鄒和小美馬上通過微信客服、售後電話等進行聯系。可她們發現,先是微信客服“消失”了,在詢問微信相關工作人員後,得知這個微信賬号已經被回收了;再是電話售後,售後先是接了她們的電話,說她們因為激活學習卡了所以不能退貨,再接着,她們的電話售後始終不接聽了。
“我們是碰到消費陷阱了?”小鄒和小美特意聯系了萬達,結果從萬達相關工作人員那裡了解到,活動當天那個老闆說的“8月15日入駐萬達”根本不存在的。
直到此時,小鄒和小美恍然大悟:“活動那天晚上,什麼付款不成功、鄙視那些不為孩子掏錢的家長,好像都是在演戲給我倆看!還有那個網上的4199元,也是0銷售量,肯定就是演戲的一部分!”
她們倆說會堅定維權
因為意識到2780元花得太不值得了,小鄒和小美找到晚報記者幫忙,記者也是輾轉聯系到了所謂的“廠家售後人員”,面對記者提問“嘉興的消費者買了智能學習機才兩三天就出現黑屏,可以去哪裡維修”,這位“廠家售後人員”表示“需要半個小時查詢後再答複”,然而記者再過半小時緻電,對方便始終不再接電話。
記者聯系到了此次美食節活動的組織方負責人,組織方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搞活動,商家給錢就能進場,至于商家其他方面的事情他們不可能了解太多,他甚至對記者說:“比如我管人家結婚,我難道還管人家生孩子嗎?”
“我們無處維權了?”小鄒和小美表示,就算找不到商家和活動組織方,他們也要找到萬達廣場說個理。“萬達肯定要介入解決問題的,美食節畢竟是在萬達廣場上辦的,他們應該也要為我們負責。”
對于此次消費糾紛,記者聯系上萬達相關工作人員後,對方表示“确實一直也在做相關工作”,他透露,購買這台智能學習機的不止小鄒和小美,前期也有人購買後就馬上前來退款,因為當時美食節活動未結束,商家是退款的,但如今商家已經走人,他們也隻能通過活動組織方做工作,希望盡量促成小鄒和小美全額退款。
“無論如何,我們是要維權到底的!”小鄒和小美堅定地表示。
【律師有話說】
小鄒和小美如何正确維權,記者也咨詢了浙江天程律師事務所的丁遠桂律師,看看他怎麼說:
智能學習機的經營者應該保障其所出售的産品符合國家的質量标準。如果産品不符合質量要求存在缺陷,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維修、更換或退貨。有關管理部門發現并認定産品存在缺陷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銷毀等措施。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學習機如确存在質量問題,購買者完全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主張賠償。展會舉辦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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