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筆迹鑒定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确定提供鑒定的樣本。
3、雙方協商選定或搖号選定鑒定機構。
4、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後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意見的,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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