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滿十八周歲為成年人。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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