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複了勞動力,解決了職工的後顧之憂,繳發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2、使勞動者不至于因病緻貧,促進了社會秩序的穩定。
3、醫療保險的責任由政府和社會共同承擔,減少了職工對企業的過分依賴,解決了勞動生産力,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另外,激發了企業的活力,使企業從繁雜的社會事物中解脫出來,專抓生産經營,減輕了企業的社會負擔,有利于促進企業體制改革。
4、增強了社會共濟能力,通過橫向調劑使不同勞動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之間獲得均等的就醫機會,享受均等的醫療服務,密切了勞動者之間的關系。
5、有利于培育全民自我保健意識,實現自我積累,增強參保人的費用意識,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從而有效地利用衛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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